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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只有无条件接受以下所有服务条款,才能继续申请: 一、一般规定 1. 天众快递网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为天众快递与天众快递网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本协议用于规范双方之间全部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具有合同效力。 2.有关定义 a.天众快递 本协议中的“天众快递”系指上海天众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B01-B06 邮政编码:200041 电 话:021-62181744 传 真:021-62181964 b.用户注册及认证 用户注册是指用户登录天众快递,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相关用户协议的过程。 认证是指天众快递对用户在注册过程中提交的身份证资料、其他相关资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核对,或通过相关流程进行确认。具体内容规定详见《用户注册及认证规则》。 c.确认 确认本协议以及其他天众快递服务,是指点击相关页面上的“确认”或表示用户同意的按钮,或其它天众快递公布的方式。 d.通知 除本协议另有特别规定的,本协议中的“通知”系指以网站公告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e.服务协议的中断、终止 本协议所称的服务协议中断是指天众快递停止向用户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但不注销用户资格的情形。 本协议所称的服务协议终止是指天众快递注销用户资格、解除与用户服务协议的情形。 3.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天众快递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 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您在使用天众快递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天众快递有权根据需要不时的制定、修改各类规则,此类规则会在发布后生效,亦成为本协议一部分。 5.您确认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在您和天众快递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6.请您务必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全部服务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天众快递咨询。 7.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只要您确认本协议后,您的行为就表示您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 二、用户资格 适用本协议注册的用户,应当具备的交易资格是: 1. 必须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相应合法证照的实体组织。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对从事某些物品运输有特殊的规定,您必须已通过合法手续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合法证照的组织不得注册并使用天众快递服务平台。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合法证照的组织以不当方式注册为天众快递用户,其与天众快递之间的服务协议自始无效,天众快递一经发现,有权开除用户。 三、服务 1.本协议所指的服务包括: 天众快递提供网上运输平台供用户使用,以及天众快递通过网上运输平台提供的其他服务。 四、用户的权利义务 1.用户有权利拥有自己在天众快递的用户名及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随时登录天众快递运输平台。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天众快递用户名。 2.用户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以及天众快递网上发布的相关规则参加天众快递的有关活动以及有权享受天众快递提供的其他的有关信息服务。 3.用户使用天众快递信息管理平台时如遇到问题,可以向天众快递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要求解答。 4.用户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保证天众快递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用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用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易趣进行注册或认证。 5.用户保证不利用技术手段及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天众快递网上运输平台程序的正常运行。 6.用户在天众快递网上不得发布下列违法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7.用户应当保证不在网上信息发布中使用天众快递所拥有的各类知识产权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语言文字形式或多媒体形式的天众快递商标、天众快递字号、天众快递域名等。 8.用户在注册时应当选择稳定性及安全性相对较好的电子邮箱,并且经常性地接受并阅读天众快递发往用户的各类电子邮件。如用户未及时从自己的电子邮箱接受电子邮件或因用户电子邮箱或用户电子邮件接收及阅读程序本身的问题使电子邮件无法正常接收或阅读的,只要天众快递成功发送了电子邮件,应当视为用户已经接收到相关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在发信服务器上所记录的发出时间视为送达时间。 9.用户应学习和掌握使用电脑及网络的基本知识,特别是网络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防止自己的用户名、密码、注册信息、信用卡帐户密码等信息因自己的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误而被他人获取。天众快递不会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信件等方式向用户索取用户密码或信用卡帐户信息等敏感资料。 10.用户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天众快递支付所发生的各类服务费用。 11.用户承诺自己在使用天众快递网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天众快递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五、天众快递的权利义务 1.天众快递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用户网上管理活动的顺利。 2.天众快递有义务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保证用户资料的安全。关于用户资料安全保护声明详见《隐私保护规则》。 3.对用户在注册使用天众快递网上交易平台中所遇到的与信息管理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天众快递将视具体情况作出回复。 4.天众快递有权对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信息管理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管理行为中存在问题,或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的,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要求用户进一步提供必要的信息并作相应的处理。 六、服务中断及终止 1.在协议有效期内,除非本协议有特别规定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协议,天众快递也不得擅自中断或终止对用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 2.用户向天众快递提出注销天众快递注册用户身份,经天众快递审核同意,由天众快递注销注册用户,用户即解除与天众快递的服务协议关系。 3、用户三个月以上没有使用天众快递的快递运输服务,天众快递客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删除所有与该用户有关的信息。 4.在下列情况下,天众快递可以中断对用户的服务: a. 不可抗力; b. 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的需要以及相关第三方为维护、检修、升级系统所使用的主机、电力设备、公共网络等相关配套设施需要; c. 用户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内容的行为,经天众快递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更正的; d. 司法机关或政府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天众快递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e.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用户服务的; f. 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 5.在下列情况下,天众快递可以通过开除用户的方式单方面终止对用户的服务: a.用户因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而被天众快递中断服务; b.天众快递在与用户联系过程中,发现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的,天众快递可以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 c.天众快递发现用户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天众快递可以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 d.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天众快递终止对用户服务的; e.用户拖延支付服务费用,或仅支付部分款项的,经天众快递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仍然不支付的; f.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终止对用户的服务; h.其它天众快递认为用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情况。 七、协议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对方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转让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1.天众快递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实体承担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2.个人用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承担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3.个人用户发生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财产性质的债权债务; 4.商家用户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实体承担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商家用户应将这种情况及时通知天众快递。商家用户发生关闭或破产,应及时向天众快递申请注销用户资格。 八、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争议,天众快递与用户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天众快递(上海)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生效及期限 1.用户正确提交注册程序所需的资料并确认本协议后,本协议在天众快递与您之间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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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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